领取人生第一证
215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18-10-24 作者: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
首次签发
为使你们的宝宝出生后能及时顺利地领取到“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请准妈妈怀孕后即开始为你们的宝宝取名,并在入院待产前为宝宝取好两个名字(备男孩、女孩各一个)。在进行产前检查建立孕管卡时,请务必提供夫妻双方的真实姓名(现用名,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符)。在送准妈妈入院待产时,要注意带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办理产妇住院登记时,一定要准确填写双方的真实姓名(现用名,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符)。
另外,请你们在为宝宝取名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提示:
1.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宝宝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产妇住院病历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相符合。
2.在为宝宝取名字时最好不用单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规范汉字;宝宝的姓氏可随父亲也可随母亲,但不能为第三者的姓氏。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出来,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更改,请慎重对待。
3.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领取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上亲笔签上新生儿母亲姓名,方可领走;若新生儿母亲因故不能前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则领证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共三联,其中存根联由接生单位永久保存,正页由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副页由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院时正副页由新生儿监护人一起带回,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不可自行拆切,应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由公安机关拆切,以免影响申报户口。
5.《出生医学证明》应妥善终生保管,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涂改、丢失,注意防火、防潮。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及办理流程
1.由上杭县内助产机构签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遗失的,可向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
2.补发申请材料包括:
①原签发机构或县妇幼保健院一楼收费处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②原签发机构提供的接生材料复印件(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签发登记表及出生证存根复印件);
③提供在《闽西日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④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2013年前出生的婴儿需要求原出生签发机构系统补录信息;
⑥新生婴儿母亲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发现信息有误或者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效的,可以申请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收回原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2.因父母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向原签发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④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与原接生机构出生记录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如果父母双方信息资料与原接生机构新生儿记录不一致的,不予换发。
上一篇:健康体检
下一篇:身边的人得了肺结核,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