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178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0-07-14 作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对医用X射线装置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和性能检测,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我院拟对放射诊疗设备年度检测进行院内招标,如若不足三家公司参与将进行竞争性谈判。请有资质有意向的公司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设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内容
设备名称 | 拟检测台数 | 预算控制单价 | 备注 |
CT | 1 |
不高于《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闽价[1999]公字107号、闽卫财[1999]154号) | |
DR | 2 | ||
数字胃肠造影X线机 | 2 | ||
骨密度仪 | 1 | ||
C型臂X线机 | 3 | ||
牙片机 | 1 | ||
床边拍片机 | 2 | ||
DSA | 1 | ||
口腔CT | 1 |
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员工资、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服务要求:①.按国家最新标准完成招标单位放射诊疗设备的放射防护和性能检测,在检测完成后出具符合审批要求的完整检测报告。②.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必须在龙岩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库名单内。③.本次服务合同签订3年,包含2020-2022年放射诊疗设备的放射防护和性能检测,搬迁新院后院方有权对检测设备及数量进行增减,按实际检测设备及数量进行结算。
二、报价时提供
1.分项报价清单;
2.提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资质证书附表中必须包括X射线监测相关项目的监测能力、营业执照、服务承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可扫描发送至设备科邮箱shxyysbk@163.com),注明投标单位、联系方式,于2020年7月24日10:00前交至设备科。
公告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20日
招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上杭县医院设备科 0597--3131177
上杭县医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