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147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18-08-27 作者:
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卫医政[2017]85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实施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基金补助:
㈠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指无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
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
㈢低收入家庭患者;
㈣重度残疾人。
二、救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㈠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科室接收该类患者,应立即报警,请出警民警认定患者身份,并填写证明材料(见附件1)。
㈡低收入家庭患者:科室应要求患者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的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同时要求患者将《龙岩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认定及医疗费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2)带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盖章后交回住院所在科室。
㈢重度残疾人:由患者出具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即可。
㈣低保、五保对象:由患者所在的科室确认为低保、五保身份后报财务科备案即可。
三、各科室、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㈠临床科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患者提供相应的材料,待患者出院时,由患者所在科室护士长负责将收集材料送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办理后续救助基金申请手续。同时,各科护士长要做好住院患者的自费催缴工作。
需临床科室协助提供的材料:
救助对象/所需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患者住院照片 | 残疾证复印件 | 低收入家庭证明 | 乡政府或居委会盖章的审批表 | 出警民警填写证明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五保户、低保户 | √ | √ | √ | ||||
低收入家庭患者 | √ | √ | √ | √ | √ | ||
重度残疾人员 | √ | √ | √ | √ | |||
流浪乞讨人员、 三无人员 | √ | √ | √ |
㈡住院收费处负责做好欠费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工作,对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住院患者,应追踪、保管其社保卡以便办理出院手续,同时配合临床科室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工作,并将救助对象的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提交财务科。
㈢医务科、病案室负责协助提供临床科室遗漏的救助患者出院小结等材料。
㈣财务科负责汇总申请材料,填写救助审批表,进行救助资金申请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申请材料送龙岩市卫计局医政股审批。
四、医院其他特殊救助
㈠用餐救助对象: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适用对象且无力支付用餐费用的住院患者(乡镇民政办可支付餐费或提供救助金的对象除外)。
申请援助程序:病区护士长填写“医院特殊救助申请表(用餐)”并签字-->报告至院办-->总务科(由总务科通知食堂)。
㈡护理救助对象及方式: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适用对象且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级为中重度依赖、无家属护理、无力支付护工费用的住院患者(乡镇民政办可支付护工费用或提供救助金的对象除外)。
申请援助程序:病区护士长填写“医院特殊救助申请表(护理)并签字”-->报告至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院办。
附件:
1.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2.龙岩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及医疗费用审批表
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办理流程图
4.医院特殊救助申请表(用餐)
5.医院特殊救助申请表(护理)
上杭县医院
2018年3月13日
上一篇: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下一篇:县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啦!